为了推动我系学风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智能技术各部门检查情况如下:
第十四周早晚自习缺勤名单
注:根据《学生手册》第二十条上课迟到、早退、旷课及擅自离校不归者按以下处理
(一)晨练、早晚自修及上课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计算。晨练、早自修不来一次,按旷课一节计算。晚自修不来一次,按旷课两节计算。
(二)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下列学时者的处分:累计旷课达10学时,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旷课达20学时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旷课达30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旷课达40学时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旷课达50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屡次违反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不归者,三天及以下不归者,给予警告处分;三天以上至一周不归者,给予记过处分;一周以上至半个月不归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半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归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同一事情不能同时受两次处分,屡教不改的可以加重处分。凡受过的处分,累计到解除处分前。
(五)煽动他人无故旷课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特别恶劣、影响极大,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四周寝室卫生检查情况
注:根据《学生手册》第三十七条为了保证广大同学的身心健康,寝室布置必须文明、整洁、有序、美观大方,格调健康高雅。
(一)学生个人日用品及卫生洁具等须摆放有序。
(二)室内要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清新,不能有臭味异味。
(三)墙面布置要美观、健康。室内不能乱拉网线。(四)起床后应将帐帘挂起、叠好被子。
(五)桌面上整齐放置茶杯、装饰用品、电脑和少量常用书籍。
(六) 每天清扫室内和阳台地面,清洗卫生间,保持室内、阳台及卫生间的清洁,床下鞋子放置整齐。
第十四周寝室晚归检查情况
注:学生公寓文明建设管理条例补充规定,为建设安全稳定和谐校园,严格公寓管理制度,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晚归和夜不归宿学生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群体居住学习、生活、休息、交往的重要场所,在这个场所中,每一位学生都必须遵守国家《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二条 学生居住学生公寓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能影响和损害学校的利益和其他同学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三条 学生公寓居住的学生必须保证个体与群体的一致性,共同严格遵守《学生公寓文明建设管理条例》和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
第四条 凡学生不经请假同意,周一至周四以及周日晚22:30,节假日晚23:00后返回宿者均认定为晚归,不经请假同意整夜在校外者认定为夜不归宿。
第五条 各学生公寓入住当班辅导员对本公寓楼学生就寝情况要求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查到晚归,夜不归宿的学生,登录班级、姓名,以书面形式通报给各有关系,由系作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第六条 凡学生学期内晚归1次,全系通报批评;晚归2次,全院通报批评;晚归3次,给予警告处分;晚归4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晚归5次,给予记过处分;晚归6次以上,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学生学期内夜不归宿1次,给予警告处分;夜不归宿2次,给予记过处分;夜不归宿3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夜不归宿4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同时将晚归,夜不归宿学生情况告知家长,配合学校共同进行教育。
第七条 凡学生确有原因需要晚归或住在校外,必须要提前进行书面请假,经班主任和系领导同意,并于当日外出前将书面请假条投入本楼的公寓管理科请假箱。
第八条 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如有疑问请联系各部门负责人
生活部部长 马程辉 15958316009
纪检部部长 祝钒椋 17605896691
安全部部长 赵辉 18557532030
宿管会会长 罗刚 13685748944
希望广大同学,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为智能技术学院的更好发展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智能系宣传部
编辑:徐嘉遥
审核:许佳伟 吕佩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