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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 2020 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15    点击:

各系(部)、处(室)、中心(馆):

为做好 2020 年度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政策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按照《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执行,其他辅助岗位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评聘,须符合浙江省有关系列职称改革的相关文件规定。

二、材料申报要求

1.个人申报材料,除《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和论文论著代表作需提供原件外,其余材料均可提交复印件,凡复印件须经部门逐件审核确认,审核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2.申报人员必须按规定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论文抄袭剽窃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取消当年申报获批的专业技术职务,并从次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3.各部门要严把材料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齐全,凡未按要求提交的个人申报材料一律视为不具备相应成果。凡不符合申报条件和政策的人员、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得上报。

各系部应按照学校的工作安排和要求,由系部负责人主管,指派专人负责,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职称评聘材料的审核与上报工作。

三、时间安排

9 月 15 日-20 日,个人申报,填写评聘表格并准备申报材料。

9 月 21 日-30 日,系部审核申报材料及推荐。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11 月 2 日—11 月 6 日,补充业绩材料。

11 月 7 日——11 月 20 日,学校审核申报材料及资格审查,公示申报人员名单。

12 月各学科评议组进行评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公示。

2020 年 3 月予以聘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评聘条件和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推荐程序,确保推荐质量。

浙征职人〔2020〕8号2020评聘表

浙征职人〔2020〕8号关于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2020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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